|
聚焦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王焱:建议制定《心脑血管健康促进法》,守护 3.5 亿人健康防线
2026-03-09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王焱聚焦我国心脑血管疾病防控的严峻现状,提出了制定《心脑血管健康促进法》的议案,旨在以立法形式筑牢全民心脑血管健康防线,破解疾病高发、年轻化的发展困境,为全民健康和民族复兴保驾护航。 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威胁我国人民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其带来的健康危害和社会负担愈发沉重。尽管我国已出台相关发展规划,医务工作者也通过宣传教育、下乡义诊等方式开展了大量防控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和死亡风险仍在持续增加,现有措施远远无法满足防控需求。流行病学数据显示,我国心脑血管疾病患病风险人群约达3.5亿人,心脑血管病死亡占比超45%,且农村地区死亡率高于城市,接近一半的死亡由该类疾病导致。更值得警惕的是,心脑血管疾病的疾病负担逐年攀升,发病、致残、致死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不仅严重威胁民众生命健康,更是造成农村家庭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 心脑血管健康促进是事关全民健康的基础性工程,立法保障是推动这项工程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落地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制定《心脑血管健康促进法》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基础扎实,具有充分的现实可行性与有利条件: 首先,心脑血管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已被明确,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等血脂异常、糖尿病、肥胖、吸烟及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均能通过简单的药物治疗和行为方式改变加以纠正,为疾病防控提供了清晰的干预方向。 其次,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提供了重要参考。上世纪50年代,美国的心脑血管疾病状况与我国当前类似,其通过研究明确危险因素后,以国家行为推进科普教育和药物干预,推出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制定国家高血压诊断治疗标准等举措,成功将心脑血管疾病死亡风险降低65%,证明了国家层面系统性干预的有效性。 同时,我国自身的实践经验也为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内多项前期调查和研究,精准明确了危险因素人群及其分布特点,相关研究更是证实,对这些危险因素进行干预,能实现心脑血管疾病一级和二级预防的良好效果,让科学防控有了本土实践支撑。此外,我国拥有独特的制度优势,脱贫攻坚的实践经验证明,政府能够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攻克重大难题,在立法基础上,全社会协同发力,有望在预期时间内将我国心脑血管疾病发病风险降至合理水平。 《心脑血管健康促进法》的制定与实施,将推动我国心脑血管疾病防控从“零散施策”向“系统治理”转变,从“医疗干预”向“预防为主”转变,为3.5亿患病风险人群筑牢健康屏障。为此,王焱代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立法和实施建议: 一是明确立法制定主体与内容,由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立法,联合国家卫健委及法学、医学专家和基层政府管理人员等共同制定《心脑血管健康促进法》,内容需涵盖立法背景、依据,以及具体的立法内容、实施步骤和实施方案等,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落实各级防控责任,明确需要干预的核心危险因素,由政府和卫生健康委指定各地大型医疗机构为责任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将危险因素控制责任层层落实到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乡、村、镇),以及上级责任医疗机构、卫生院、医务室的医护人员(乡村医生和医助),实现责任闭环管理。 三是推行分步实施策略,先通过媒体和技术人员开展广泛的科普宣传,同时组织统一的课程培训,提升全社会防控认知和专业人员干预能力;在危险因素防控中坚持先简后难,率先落实并考核高血压防治和达标工作,再逐步推进其他危险因素的管控。 四是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相关企业的资源和力量优势,引导企业参与到心脑血管疾病防控工作中,形成政府、医疗机构、企业协同发力的防控格局。 五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危险因素控制达标情况纳入基层组织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借鉴我国扶贫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推动防控工作落地见效。
(宣调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