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加强农村文化演出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
2011-10-19
关于加强农村文化演出市场规范管理的建议
机关支部 在我市农村活跃着一些民间演出团体,他们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通过在文化演出市场的表演获取报酬,一般一个小木偶剧团晚上的演出费用为800元,歌仔戏、高甲戏为1500~2000元,有的高达到3000元。在繁荣的农村演出市场背后,一方面折射出广大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渴求,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农村演出市场的诸多问题。 一是演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1,许多为无证表演团体,没有在文化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演职人员构成比较单一,一般是当地农民或失业人员。除了个别骨干外,多为临时拼凑组合;3、演职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居多;4、大部分演职人员未接受正规专业的表演培训,属于业余或半专业性质。 二是演出质量较差。主要是作品中包涵色情、暴力、不文明用语较为普遍,演出人员感觉只要能让观众发笑、放松,就很满足了,就自认为是达到演出效果。甚至在一些丧事场合,也进行一些夸张、逗趣表演,并多有粗话和不良习惯、低裕动作,这些对于未成年人是非常有害的。 即使是一些较正统的演出,表演内容也往往是传统的戏曲,缺乏创新,更谈不上有反映现实生活的演出内容,对年轻观众基本没有什么吸引力。 三是收费随意性很大。邀请方与演出方协商,下有底线,上不封顶,而且演出之中,演职人员会编入许多插曲,向主人索要红包、喜钱。 低俗的文化演出长期占领农村的主流文化阵地,容易使党的方针政策和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得不到准确全面的传播,使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陷入被动。从农村民间演出的繁荣看,农民是很需要文化生活的,也是崇尚真善美的。作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的作用,规范这片市场,净化这片空间,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所有的民间表演团队、负责人和主要演职人员进行登记,要求他们对每一次演出的地点和主要参与人员进行记录,以免出现放任自流的现象。对外地演出团体到本地演出也要实行备案制度。制定民间演出合同范本,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报酬支付进行规范。 二加强对民间表演团体和演职人员的技术和艺术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演出水平,并从中挖掘人才。可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和相互观摩等形式,尽快提高其艺术水平。对一些艺术水准高的农村演出团队,要多安排他们参加重要活动的演出,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形成当地的民间文化品牌。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让一些没有艺术活力、没有生命力、群众不受欢迎的团队没有生存空间。 三是建立农村演出作品目录库,为原创作品提供平台,要鼓励反映现实,表现时代主题的作品创作和演出,在资金和演出场地上给予支持。鼓励原创优秀作品编排,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提供动力。 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严厉打击非法演出,杜绝黄色、暴力、低裕演出之风,对淫秽色情表演的负责人和场地提供者要按照法规进行处罚。 五是要警惕非法组织利用农村演出队宣传反动、消极思想,危害社会和谐和国家安全。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杨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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