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农工 > 2011年第三期
字体大小【】 【】 【
【提案选登】关于加强青少年儿童用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建议
2011-10-16
                                 关于加强青少年儿童用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建议
                                                       医药卫生工作委员会

        由于青少年儿童正在处于生长发育期,各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免疫机制亦不健全,对药物的吸收、代谢、排泄等大都不能完全等同于成人,所以青少年儿童比成人更易于受到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损害。而且,青少年儿童在家长的监护下尚未独立,在用药时大多是被动性服药,服从家长的意志,或随家长到医院就医或服用家长擅自购买的药品,在服用药物方面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参加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儿童医院报告,儿童服药不良反应率达到12.9%,新生儿更高达24.4%,而成人只有6.9%。
        一、目前影响青少年儿童用药安全的因素有:
        1.多数药品没有青少年与儿童专用剂型。据统计,我国90%药品没有儿童剂型,这种不考虑青少年儿童生理特点的服药行为,有相当的用药风险。随着城市疾病谱系的变化,孩子的病也在变。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药品剂型仍非常缺乏。
        2.儿童药品缺少安全包装的功能。现有药品市场中几乎95.5%以上的药品不具备儿童药品安全包装的功能,容易导致有的儿童把药片当成普通食品误服,造成不良后果。
        3.用药环境安全有待加强。每年约有三万名儿童因不恰当地使用耳毒性药物而造成耳聋,广告和品牌因素对青少年、儿童的用药安全产生影响。
        4.青少年自主购药的安全性问题需要关注。目前青少年主要通过四个渠道购买到药品:第一是非法药店和诊所;第二是学校周边多,多分布于中学校园周边,合法身份是经营食品、文具等普通产品,但从非法途径购进易成瘾处方药,专门面向学生销售,有固定的客户群体;第三是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第四是互联网。
        二、加强青少年儿童用药安全工作的建议
        除了加强青少年儿童用药的研制和生产、建立青少年儿童用药的剂量统一测算指标体系和儿童用药安全包装强制标准,指导和规范临床医师的开药行为等需要全国同意制定规范外,建议地方有关部门加强以下工作:
        (一)优化青少年儿童用药环境
        1.建议家长加强用药安全知识的学习。由于获得药品以及用药时绝大部分都是依赖于家长,因此建议家长自身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用药的常识和知识。
        2.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活动,营造安全用药的环境氛围。有关部门要深入街道、社区、乡镇,通过食药监系统和社会监督员等大力宣传国家药品监管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向公众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认识、用药小常识、对中药的认识、药品广告小常识、药品说明书对用药的指导,提高公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利用社区内的药店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形成一个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药店为载体,药学人员为主力军,社区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生力军,药监部门为主管的监督网络,建立一个网络清晰、责任明确的社区药品监管体系。
        3.开展“用药安全进校园”活动。建议学校采用宣传讲座以及在青少年刊物上加强安全用药的教育。根据学生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教育。建议中学生和高中生关注安全用药方面的新闻报道和政府部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主动为自己和周围人的健康撑起保护伞。针对高校学生,则开展真假药品鉴别、基础药理和中草药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4.加强校园用药安全工作。定期举行学校医务室从业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水平。帮助指导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供货单位资质档案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用后销毁制度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假、劣药品用于学生,确保学生用药用械安全。
        (二)加强药品零售渠道监管
        针对成瘾性药品的销售。要加强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的监管措施。对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清查。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的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核实购方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等。针对到医院脱瘾治疗的青少年,在治疗后要加强心理干预。
        针对部分青少年性行为盲目服用紧急避孕药的问题,推广“亲青服务药店”干预模式,通过“贴心服务”,向青少年介绍科学、合理的避孕知识和方式,引导青少年树立安全性行为观念,学会自我保护。
        (三)建立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机制
        为了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而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防止环境污染,应建立和完善了过期药品统一回收制度。除了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建立药品生产、回收、监管的长效机制。
        1.建立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长效联动。引导药品企业履行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企业在规划生产和经营的同时,还应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列入规划日程。并在人员、经费、回收技术指导的处理和药品包装说明等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2.在社区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点有统一制作的定点回收牌和回收箱。社区卫生人员上门发放资料,向居民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性,购买、使用和储备药品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鉴别过期药品的简易方法。
        3.建立与媒体长效联动。应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手段,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和无偿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与意义。
        4.建立与公安部门长效联动。药监部门除与社区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合作外,公安部门应主动配合打击非法药品回收行为,多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行动,以产生协同效应,更好地打击非法回收行为,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本文是农工党界别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杨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