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加快建立我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1-04-03
集美大学总支部、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 一、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1、基本情况 据2009年《厦门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外来务工人员住在员工集体宿舍的占21.1%,居住在出租屋的占69.3%,借住亲友家的占2.3%,自己购房居住的占3.3%,居住在工作场所的占0.8%,居住在廉价旅馆的占0.1%,而居无定所的还有1.5%,其他居住方式的有1.7%。如今,用人单位提供宿舍的情况比较少,大部分人还是以租住房屋的形式来解决住宿问题,且年轻务工者合租的情况比较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所主要集中在湖里以及岛外的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因为本市的工厂主要集中在这些区,工厂的周围形成了工人集中居住地带。城中村和村镇的私人出租屋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首选。 2、存在问题 (1)居住条件差,居住状况堪忧。从住房面积上看,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面积普遍较小,两三个、三四个人合租一间十多平米的简易房,有些租用的是由套房分隔成的微型小间,十多个甚至几十人合用一间卫生间。从住房条件上看,许多房屋建筑密度大,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狭窄,一旦发生火灾,不易于火灾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通风采光条件差,有些建筑属于违章搭建简易出租房,结构不稳固,容易发生坍塌,用火、用电、用气混乱,水、电设备老化或超容量运行,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从居住环境上看,配套设施差,绿化面积小,公共卫生状况差,而且人口密集,极易造成各种疾病的传播和交互感染。从治安环境上看,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分散,偏远,成为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案件时有发生;出租屋往往成为一些廉价的性交易场所,同时也是“赌客”、“毒客” 和“犯罪分子”的隐藏地。 (2)制度保障缺失。近年来,厦门市房价涨幅较大,房价偏高,而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又普遍偏低,难以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目前厦门市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在政策设计上并不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3)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当前,规范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尤其是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住房租赁市场还未形成,导致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信息来源不对称。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用过高,加大了那些收入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成本,外来务工人员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也不高。 二、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的建议 80万的外来员工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有巨大的住房消费需求。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既可以使他们在厦门安心工作,增强归属感,缓解厦门企业用工难,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和谐厦门建设。同时有助于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合理住房消费,促进厦门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2008年1月,住建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如重庆市和杭州市的公共(经济)租赁性住房制度、长沙市的廉租房制度、湖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苏州工业园区的聚居点模式等,这些有益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为此我们建议: 1、将厦门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建议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工作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优先考虑纳入厦门市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保障性商品房住房保障体系。在具体实施中,对于厦门外来务工人员,适用货币补贴和实物补贴,补贴的幅度和标准低于本市户籍人口,准入门槛应高于本市户籍人口,主要是指其收入标准高于本市户籍人口,在厦门的居住年限须满一定年限。 2、根据长期和短期务工人员的不同住房需求,设计出不同类型的住宅产品 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短期和长期在厦门务工居住的需求,设计出短期和长期在厦门居住的两种方案。对于临时在厦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市场提供的住宅产品主要应有:阳光公寓、“金包银”公寓、农民自有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对于长期在厦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市场提供的住宅产品应有:阳光公寓、“金包银”公寓、农民自有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经济适用房等。参照厦门保障性住房管理要求,建议建立一套适用于厦门外来务工人员准入、轮候及退出机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管理机制。 3、遵照“按需定建”原则,加快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开发建设 (1)规划建设。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按需定建、分批保障、分类解决、租赁为主、购买为辅”原则,合理确定厦门不同区域、不同收入类型外来务工人员住宅产品区域及数量需求。选址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的公共租赁房、限价房,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便于统一规范管理。 (2)户型设计。在房型的规划设计上,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的消费能力,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以小户型、小面积为主,其设计标准应低于经济适用房,装修上,坚持一次装修到位原则。 (3)税费缴交。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量减免税费,降低建设成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环卫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收费,原则上均按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下限收取。 (4)资金投入。市、区财政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建设的投入。鼓励企业资金、社会闲散资金、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参与,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引导多种投资主体包括村集体、投资公司、企业等参与建设,给予减免地价、税收等政策上的优惠。 (5)土地供应。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安排土地供应。对于符合厦门市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或项目,可以配套安排专门的居住用地,让企业自建职工住房。对于流动人口密集的产业(如建筑业、加工工业等)可以集中安排一定的配套居住用地,鼓励企业建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等。 4、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 (1)加强管理,规范租赁市场。一是规范房屋出租手续和出租行为;二是规范住房租赁登记管理工作;采取便民服务、简化住房登记程序,通过绩效考核和监督,促进住房登记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制定和发布制度。 (2)采取优惠措施,保障租赁用房供应。一是由市政府所属机构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供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二是政府通过出让、租赁或入股等方式提供土地,由企业和投资机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供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三是企业和投资机构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供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等等。 (3)对城市旧区和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政府可以通过减免部分住房租赁管理费或返还部分税收等手段,推动部分租赁房业主积极地对出租房改造,改善租赁居住条件。 5、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 (1)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外来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支付房租。 (2)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信贷支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利息补贴或直接提供贷款支持。 (本文是农工党界别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提案,执笔:李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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