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推进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的建议
2011-04-03
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经济支部 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清洗现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可能存在的这些病毒和微生物在风机的作用下被送到室内各处,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被污染的空气有可能被回风系统吸回风管系统,经过简单处理后又再次排出,客观上浓缩了有害气体和物质,使得室内空气质量的污染程度比室外严重2-5倍。 根据国外的测试结果,使用了3.8年的集中空调沾的灰尘为3g/m2,6.6年的为5g/m2。每1g灰尘里有5000-10000个细菌、真菌,而回风管里还要大5-10倍。如果没有过滤器,一套空调系统不间断运行1年时间,则进的灰尘约有131公斤。卫生部在2004-2006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2004年2-4月共抽检了全国60多个城市具备集中空调设施的937家公共场所,检测了空调风管的积尘量及积尘中的细菌和真菌的含量,最高的竟达486g/m2,合格率仅为6.2%。 200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国家标准。卫生部于2003年8月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2005年,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GB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卫生部2006年2月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规对集中空调系统的管理、清洗和集中空调消毒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也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这个“卫生死角”正逐步纳入法律与政府严格监管范畴。 近两三年,我市在“98”前主要对全市三星以上20-30家接待宾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只有一家不合格,存在积尘超标。但大型商场、超市只是检查新风补给量、空气质量、空调管理的制度、预案等,没有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进行检测。其他公共场所从未进行过检查。对被检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整改,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也没有什么办法。 空调清洗可广泛用于宾馆饭店、影剧院、写字楼、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和住宅空调等,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国外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开始重视集中空调的风道清洗,到20世纪90年代就已发展成一个巨大的产业,美国有近400家公司,日本有近百家公司、欧洲也有数百家公司从事集中空调的清洗服务。由于空调清洗不仅可以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同时还可实现节能和延长空调系统的使用寿命,因此空调清洗在国外颇受用户的欢迎。 自2003年“非典”以后,我国公众开始关注集中空调系统的安全卫生,但大多数公共场所的业主还是不愿意主动掏钱来清洗集中空调系统。虽然《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分别在2003年6月和2003年8月已经出台,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执法机构,使得标准无法得到贯彻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卫生情况即使不能达到规范要求,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因此也造成了业主缺乏集中空调定期清洗的积极性。 集中空调清洗涉及保洁、暖通、空调工程管理和消毒卫生等综合服务,需要专门的队伍,技术含量高。由于缺乏系统的行业认证和资质鉴定,使得空调清洗行业看上去门槛很低,空调清洗公司良莠不齐。清洗市场不规范,存在一些无序混乱的竞争现象。 集中空调清洗公司由于没有政府的强制“清洁令”,技术再先进,也很难得到订单。厦门十几家与空调清洗业务有关的公司目前只是兼做清洗业务,如果再这样下去,会使刚刚起步的集中空调清洗行业陷于两难境地。 二、推动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提高厦门市公共场所的整体卫生水平,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推动厦门建设低碳城市和“健康城市”,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共场所室内空间有限和人员的频繁流动,也使其传播疾病的风险增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一旦被病原体污染后,可能造成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政府应高度重视,指定卫生、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负责监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 2、政府出台相关条例或规章,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应依据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提高公共场室内空气质量的法规执行细则,切实解决执行力缺乏问题;根据国家规定制定适合我市气候和地理环境的集中空调设备清洗消毒标准,对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并规范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控与管理措施;出台强制“清洁令”,以政府行为弥补法律法规的缺陷。对未达到卫生标准的,不给予新办、延续、换发卫生许可证,并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对因拒绝清洗或不按规范清洗,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集中空调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3、提高监管力度,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对大型公共场所进行强制性空气质量监测,保证足够的洁净空气量、新风量和换气次数,向空气质量合格的单位颁发“空气质量达标证书”,实行空气质量挂牌预告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要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专门档案。落实资金和管理人员,由专业清洗机构对空调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同时,为保障清洗消毒效果,应根据相关规定,由通过技术评估的专业清洗机构进行自检,或由通过技术评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或检测。 4、要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定期清洗制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工作纳入建设低碳城市、“健康城市”等考核指标,督促下属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自觉执行规定,切实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建立定期清洗空调系统、定期消毒杀菌制度,对空调送风管道内细菌和真菌污染指数不达标的,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进行强制清洗,有效提升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5、加强对清洗行业的管理和指导,通过市场竞争和不断改进技术等措施降低清洗成本。同时清洗工作要纳入空调系统总体管理的体系内,将集中空调清洗消毒费用纳入物业管理预算,统筹考虑健康与节能的关系,确保集中空调系统的安全、健康、节能的运行,保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6、发挥政府部门的表率作用,加大力度宣传。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应带头开展此项工作,起到表率作用。要加大力度宣传,让全社会认识集中空调定时保洁消毒的重要性,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单位自觉贯彻落实相关卫生规范,化被动清洗、监测为主动清洗、监测。对室内空气污染超标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可进行举报,督促公共场及时采取有效性措施使其达标,促进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改善。 7、增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情况的透明度。公布宾馆、商场、写字楼、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开通公示、投诉网络或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文是农工党界别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提案,执笔:胡伟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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