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厦门农工 > 2010年第三期
字体大小【】 【】 【
【提案选登】关于加大在闽市县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的建议
2010-10-14
                       关于加大在闽市县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省委副主委 李未明

    涉台文物是台胞寻根谒祖、朝圣观光和凭吊先贤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两岸人文交流、增进了解、增强感情,加强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途径。因此,保护好涉台文物,发挥文物作用十分迫切而重要。资料显示,台湾的人群中80%祖籍在福建,主要集中在漳州、泉州、厦门和龙岩等地区,仅漳州籍台湾人口就超过1/3,现有2300万同胞中超过800万人左右“根”在漳州。连战、萧万长、陈水扁、吕秀莲、王金平、谢长廷、游锡堃、苏贞昌、蔡英文、江丙坤、林丰正、赖辜媛、高英茂、林洋港、谢东闵等台湾重要政要人物的祖籍地都在漳州。据2006年第一次涉台文物普查,祖国大陆共有涉台文物1354处,其中福建省就有1076处,主要分布在各地、市、县,仅漳州市第一批报省文物局并经专家确认通过的涉台不可移动文物就有243处,占全国的18%,占全省的22.5%,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82处,挂牌文物点30处,名列全省乃至全国地市之首。
    福建涉台文物数量众多、内涵丰富、地位重要。但在闽涉台文物中,国宝、省宝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对较有机会申请保护经费,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靠地方财政投入,由于经费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缺乏,执法力度不够,安全状况堪忧。部分依靠筹集民间资金抢救、维修的基层文物,有时不能按古建筑修复的规定要求来进行,无法聘请有资质的古建筑队做到修旧如旧,以致有些保护行为甚至造成了建设性破坏,降低了文物的价值;还有一些涉台文物点,由于历史原因被部门、单位或个人使用,无法履行保养维修的责任,致使一些文物建筑仍在经受自然或人为的破坏,有些甚至已濒临倒塌。目前,国家文物局启动的涉台文物保护五年计划,保护范围仅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涉台文物,暂未涉及县市级文保单位,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不言而喻,县市级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同样是维系两岸民众情感的重要基础,也是挖掘申报省宝级、国宝级涉台文保单位的重要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好县市级涉台文保单位,就是保护两岸民众的文化之“根、脉”,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大市县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要增强涉台文物保护的忧患意识,加强文保队伍的建设,把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和管理。对涉台文物相对集中,能深刻体现海峡两岸历史关系的村镇、街区,应依法加快申报涉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县市级涉台文物保护经费,除地方财政按比例拨款外,可以鼓励宗亲会、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捐资参与保护,政府则通过荣誉授予等方式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可以考虑将文物制作成影像产品或将文物背后的故事拍摄成影像进行销售,募集保护资金。在这方面可借鉴广东保护开发开平碉楼的经验,采用政府与华侨(民间)合作的方式开发利用。
    二、落实台湾主要人物祖籍地的祖祠、祖墓、旧村落的保护工作。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的家族观念较强。因此,对祖祠、祖墓、旧村落的保护具有特殊意义。应重视引导宗族亲人,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去评价祖籍地漳州的台湾名人,扩大宣传和影响。建议通过实地调查,提出台湾知名历史人物和政要祖祠、祖墓和村落的保护方案,尤其是对其祖祠、祖墓要严加保护。
    三、处理好现代化发展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文物保护要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整体性,保持古典与现代的和谐,防止现代建筑对古典文物的破坏。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扬州古城保护的经验。扬州明确禁止现代化建筑在古城保护区内出现,从而使扬州古城至今仍能保住古香古色的整体氛围。福建在土楼保护上也要防范于未然。政府要对村民进行指导,避免村民富有后在土楼旁边大建现代式建筑,破坏土楼的整体观。地方政府应制定规划,并与当地村民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责任书,村民必须得到政府许可,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才能对已确认为文物的建筑进行“修旧如旧”恢复性整修。
    四、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一是坚持政策推动与市场准入相结合。二是坚持公权管理与私权保护相结合。传统文化的保护要注重文脉的保存,防止商业开发过程中的异化。要保护好非物质遗产的传承人,加强产权确认,使传承人生活有保障,防止人才的流失,对传承人的新发明创造要进行保护。三是坚持整体保护与个体发展相结合。既要突出文化的整体性,也要体现个体特色。四是坚持政府引导与民间参与相结合。既要坚持政府引导,又要重视民间参与的力量。
    (本文为李未明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