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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完善“限塑令”的对策建议
2010-07-15
                          完善“限塑令”的对策建议
                                     机关支部 
    我国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限塑令”。“限塑令”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限塑令”实施一年多来,据有关协会调研测算,全国超市零售业少用塑料袋400亿个,塑料袋的使用量减少约2/3左右,每年可减少塑料消耗27万吨以上,相当于节约石油160万吨。但“限塑令”实施一年多来,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限塑令”的补充和完善,已是刻不容缓。“限塑令”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禁薄、难禁厚。“限塑令”只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是不是只有薄的塑料袋才会产生白色污染,而厚的塑料袋就不产生白色污染了呢?”。事实上塑料袋无论是厚是薄,使用的原料、成份完全一样,使用厚的塑料袋,无非是为了增加塑料袋的使用次数。但厚的塑料袋装,更不容易降解也是事实。消费者更愿意购买不产生白色污染的真正环保袋子。 
    二、禁手提袋、难禁手撕袋。由于商家有偿提供购物袋,目前超市和商场的手提塑料袋使用量明显减少。不过一种新的免费“手撕袋”却开始出现,很多顾客将食品预包装的“手撕袋”用于盛装各种商品,替代手提袋的作用,使得免费的手撕包装袋用量却增加了一倍,大大抵消了“限塑令”的成效。 
    三、禁超市、难禁小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个体小店、路边商贩等仍大量存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使用超薄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现象。问卷显示,目前的菜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仍然占到72.5% ,收费的仅占到 27.5% 。
    四、禁手提袋、难禁垃圾袋。目前,大多消费者家里装垃圾的塑料袋都是从超市、菜场购物时免费送的。“限塑令”实施后,用何种物品替代塑料袋装垃圾成了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之一。环卫部门也担忧,随着免费塑料袋的减少,市民垃圾袋装化意识的降低,有可能导致暴露垃圾的回潮。“限塑令”实施后,市场上的专用垃圾袋的销量明显上升,特别是不可降解垃圾袋上升尤为明显。
    五、禁消费者、难禁商家厂家。公共政策应该是利益共享、成本共担。但是,在“限塑令”中不仅没有规定商家的责任,反而让商家在出卖塑料袋时还小赚了一笔。公众对出售塑料袋的利润也存有疑问。商家在没收费之前所提供的塑料袋并不是免费的,它其实已经算在其它商品的价格上了,现在等于是重复收费。
    六、是一阵风、还是一如既往。随着时间的推移,除了大型超市、大型商场仍然在执行塑料袋收费外,集贸市场、个体小店等的“限塑令”热度似乎正在渐渐退去,提供免费塑料袋现象回潮十分严重,甚至许多原来执行“限塑令”很好的品牌商店也在公开或半公开提供免费塑料袋。
“禁白”如何不“白禁”,这既是对商家、厂家、公众执行国家政策的检验,更是对政策公信力、执行力的一种考验。具体建议如下:
    一、创新思路,引进激励机制和方便措施。针对商场不提供免费塑料对消费者带来的不便,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在美国加州一些大的超市里,顾客每自带一个购物袋,在收款台结账时,收银员就会给顾客5美分的优惠;在波兰,一些商店也提供需要付费的多次性袋子,当袋子损坏时,可以免费换新袋子使用。同时,商家应积极创新出台措施,方便消费者。如超市可开通绿色购物通道,专门对自行携带购物袋的消费者开放;对未自备购物袋的消费者,商家可推“出租购物袋”服务,消费者交付一定押金就可把购物袋带回家,待其返还购物袋时,商家将押金返还。 
    二、完善立法,建立有偿回收机制。塑料袋生产企业和商品经营者应当主动承担起这份环保责任,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消除塑料购物袋的环境污染。建议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或者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商品经营者按照一定价格回收塑料袋。如在大型超市,推行不贴钱或少贴钱以旧袋换新袋的做法,统一回收塑料购物袋;在社区设废弃塑料袋回收点,居民可自行去回收点以旧袋兑换新袋。超市、商场可将出售塑料袋所得的利润用于设立环保基金,用于环保公益事业。如果消费者自行携带购物袋而没有向商家索要塑料袋,商家就应该将塑料袋的成本费返还,存入环保基金账户。
    三、规范生产,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塑料袋生产,强制标注产品标志。要求所有塑料购物袋生产、批发厂商均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在生产企业中要推广标注厂商基本信息,强制标注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做到有据可查,从源头上防止超薄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对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黑窝点的查处力度,从源头减少或杜绝超薄塑料袋时入流通领域。可以由政府牵头,执法部门负主责,工商、食品卫生、卫生监督、街道社区等部门参加,齐抓共管,定期或不定期地查处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从源头上加以遏止。实行申报制度,扶持可降解塑料发展。对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定点生产或申报制度,加强对生产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同时,为可降解生产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比如,在对普通塑料购物袋收取废弃物治理费时,对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收或者少收废弃物治理费。
    四、科研创新,开发推广替代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创新,尽快地寻找好替代品。企业应开发研制出既能兼顾百姓生活便利又环保的塑料购物替代品。一方面,自主创新,研发新产品。如开发以玉米、土豆以及甘蔗等农作物副产品为原料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另一方面,引进技术,借鉴经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生产新型的可降解材料用于制作塑料袋的替代品,如美国正在制造和推广的Mirel塑料。 
    五、完善法规,强化政府的环保责任。要使“限塑令”真正落到实处,从国家层面要及早制定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地方政府尽早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场所、塑料购物袋的概念和范围,明确该项政策执行的责任主体,制定较详细的监督办法和违规处罚规定,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提供依据。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特别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等“禁塑限塑”薄弱环节和难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同时,要适时扩大“限塑”的范围,比如,可参照国外的一些通行作法,禁止宾馆提供一次塑料牙刷和塑料梳子,大力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六、加大宣传,强化国民的环保意识。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限塑令”的宣传,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展开立体宣传,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比如,要求媒体定时定期在节目的空隙插关于限塑的公益广告;如在社区开展“重提菜篮子,重拎布口袋”的宣传活动。同时政府应考虑创新出台一些激励性机制,激发市民主动放弃塑料袋的决心。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汤序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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