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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
2010-07-15
                         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
                                      机关支部
    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批准在福建省厦门、漳州、泉州三市设立了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了重视保护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阶段。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强两岸经贸联系、直接“三通”、旅游双向对接、农业全面合作、文化深入交流、载体平台建设,形成更紧密、更直接、更深入、更全面的良好互动局面,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 》和《实施意见》,规划到2010年,通过保护区的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启动观音山—五缘湾、鼓浪屿、集美学村3个闽南文化传承展示区、思明区的闽南讲古等14个保护试点和湖里区的漆线雕等一批传习中心。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仅是保护闽南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发挥厦门对台区位优势,通过文化交流增进两岸同胞情谊的需要,因此厦门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与促进两岸文化和民众交流相结合。为此建议配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将我市一些传统文化保存较完善、与台湾在历史和当前都有较多交流的地方设立为两岸文化交流和教育基地,继承、保护和弘扬闽台共有的民间传统文化,为两岸民间文化交流提供原汁原味的场所,形成文化生态保护与对台文化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民间文化的保护离不开自然生长的土壤,台湾民众对大陆传统文化的敬仰,最基本的意义在于“寻根”,寻“血缘之根”、“文化之根”,因此两岸文化交流和教育基地的选点应是文化原生态保存较好、与台湾类似文化有较多渊源的地方,如宗亲文化的萧氏家庙、殿前陈氏宗祠、陈太傅祠、芦山堂、郡马府等宗祠,民间信仰的青礁慈济宫、灌口的凤山祖庙、同安南门妈祖庙、朝元观、马巷池王宫等祖庙,戏曲文化的灌口镇、前场村、西柯镇的丙洲村、新店镇吕塘村等。
    此外,为利用我市涉台文物和单位的宣传和教育功能,对市民、游客开展台史、台情、两岸交流成就和对台政策的宣传教育。建议将以下两类一些未列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试点”的场所也列入两岸文化交流和教育基地。一是丰富的历史遗存及其展示,主要是反映两岸同胞情谊和交往历史,如台湾公会旧址、郑成功纪念馆等“涉台文物古迹”中保护较为完好、交通方便、场地较宽畅的古迹景点。二是表现当前两岸交流的现状和成果,如厦门特区展览馆、台商投资区、厦金直航码头、厦金海域游览、大嶝对台贸易市场、台湾民俗村、台交会、两岸艺术节和较大型的台资企业。
    (本文是农工党界别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提案,执笔: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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