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改进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建议
2010-03-29
关于改进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的建议
一.厦门市二次供水管理现状 随着厦门市高层建筑大量出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随之迅速增加。目前,全市有1000 多家二次供水设施单位,采用二次供水设施的约有400多个小区,10 多万户居民,年供水量约180 万m3,直接饮用二次供水的人口已超过20 万人,多数为居民生活用水和办公用水。 为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体健康。厦门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10月制定了《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成立了“厦门市二次供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和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厦门市高层建筑二次供水的管理逐步规范化,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市的主要做法是: 1.规范管理二次供水设施设计、验收。凡需建造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先将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纸和资料送达市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方可供水。 2.建立二次供水监督制度。市二次供水治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考评、指导、督促。 (1 )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考评网络,每季度对其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基础资料管理、现场检查等多个项目进行考评,结果计入各区的年终绩效考评成绩。 (2 )开展挂牌评定活动。2003 年,厦门市开展“二次供水合格单位”评定挂牌活动,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评定。目前全市已有59.2%。设施单位取得合格单位的牌子。 (3 )改造旧设施。对部分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整治改造,采取对水池分割,把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分开,或者重新设置生活饮用水专用水池的措施。 (4 )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对二次供水设施采取“一户一档”建立档案,逐步完善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工作,记录每个单位的考评情况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每一家二次供水用户基本情况均有据可查,使得治理工作更具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二次供水清洗单位管理。市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清洗队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清洗队伍,理顺清洗市场,防止不规范竞争。 4.加强开展培训工作。2003 年以来,厦门市每年对二次供水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五年来,全市已有1713名二次供水管水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基本保证每家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获得二次供水技术培训的要求。 5.完善法规加强政策配套。目前,有关二次供水法规、规范主要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于2006 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08 年厦门市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加以补充,另行制定了《厦门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厦门市二次供水设施和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目前仍有不少设施不达标,存在着水污染的隐患。仅2008年,二次供水治理考评就发现涉水人员未按时体检105人次、未在规定期限内清洗水池13家、设施有较大破损231处、水质现场抽测不达标或不稳定近60家次。 1.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供水管理模式呈多样化,给二次供水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由于缺少资金,忽视二次供水的管理。一些新建小区的物业部门对供水设施缺乏管理,特别是一些小区频繁更换物业公司,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维护更是难以保证。 2.各区发展不平衡,历史欠账多。某些区治理考评人员少,监督不力,以致于考评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根本就没有整改。全市旧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及供水管网大都不符合法规要求,存在水污染隐患。 3.水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低。目前,厦门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必测)有15项。现有的水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难以达到施行新水质标准。日常的水质检测没有规律,检测的周期也不明确。 4.设施建设不规范。个别建设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报审图纸新建二次供水设施,供水部门未经卫生部门同意擅自供水,以致违规新建的二次供水设施时有发生。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改革现行的供水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新型供水管理体制,将全市现有的以市政供水为水源水的二次供水设施逐步纳入水务集团管理,或按现行房产管理体制,将社会产权单位纳入水务集团管理,将房管局所属产权单位及物业小区供水管理纳入房管局统一管理,以实现行业社会化服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统一改造,由分散管理变为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让城市供水企业直接对用户端的水质和供水安全负责。 2.加大陈旧设施改造力度。将二次供水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常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逐年改造不达标的二次供水设施,使其卫生安全情况置于有效监控之下,使污染问题得到根本的治理。维修改造费用除用户、原房屋产权单位、政府出资外,还可从房屋维修基金中抽取部分费用。 3.推广应用二次供水新技术。学习和借鉴外地一些城市的管理经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采用直接增压供水方式。对需要统一改造的片区实行集中式供水。 4.完善二次供水监督体系。 (1)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管理。全市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拆除陈旧、破损水池(箱)以减少污染源;对新、改、扩的水池(箱),要严格按新规定、新标准验收等;对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 (2)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以适应新国标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城市供水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制度。 (3)建立严格的抽检制度和年审制度。建立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和二次供水设施行政许可证年审制度,将重点放在督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自觉对其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和维护保养上,促进各二次供水单位增强自身管理意识,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4)依法加强管理。发挥社区在二次供水管理中的功能作用,对不依法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社区要及时督促、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 (5)建立媒体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监督体系,每月全面监测并评价二次供水水质情况;建立在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24小时的连续水质监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媒体上公布二次供水单位的检查、考核、评审结果,及时把二次供水的管理动态导向社会,形成整个社会监督饮用水的管理情况。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提案,执笔:胡伟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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