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厦门市农业局对提案《建议启动农村亮化工程》的答复
2009-12-27
厦门市农业局对提案《建议启动农村亮化工程》的答复
贵委提出关于《建议启动农村亮化工程》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2006年3月正式启动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集中资金(每年市、区财政投入不少于1个亿),每年确定20左右个重点村,完成规划审批后,紧密结合农村的亮化工程,实施旧村改造,开展路灯照明、村庄内部道路、排水管沟、文体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截止2008年12月底,市、区财政已投入3.8个亿,完成68个村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共安装路灯6800盏,投入资金1700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群众的欢迎。今年我市继续安排20个重点村实施旧村改造,市、区财政投入1.4亿元,开展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装路灯2000盏,预计年底前完工。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和吸收贵委的有关建议,突出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亮化工程的项目建设。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新农村建设要“典型示范、分批稳步推进”的要求,集中资金,每年安排20左右个村,实施旧村改造,其中路灯建设不少于2000盏。 二、做好照明设施的后续管理。农村的照明设施要按照“建设一个村、巩固一个村、成效一个村”的原则,建管并重,强化后续投入,稳步推进。一是要建章立制。照明设施投入使用前,要及时引导村民围绕设施的管理来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设施有人建、有人管。通过有效管理,让设施能持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加大财政的后续投入。依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思路,在海沧、集美两区先行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的运行费用纳入财政覆盖范围,其中东孚镇从今年1月起全镇农村的照明设施运行费用由财政承担;集美区从今年6月起,全区农村照明设施也由财政承担。我们将密切跟踪两个试点区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抓紧制定一个指导意见,争取在2010年底前,将我市已完成旧村改造重点村的照明设施运行费用纳入财政覆盖范围。 三、积极推广节能路灯的使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村道使用节能型灯泡,对完成改造的重点村,争取在年底前,90%以上的市电路灯使用节能型灯泡。二是继续推广太阳能等生态能源。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态能源的利用,2008年选择集美田头村和翔安乌山村、金柄村等3个村作为使用太阳能路灯试点村,市、区财政共投入150万元,安装太阳能路灯300盏。由于太阳能在我国农村道路照明的应用尚属起步阶段,一次性投入成本大(是市电路灯的两倍以上),而且在配件的使用寿命、灯具的亮度、后续维护以及应对连续雨天的对策等方面还有待于改善,需要有个探索的过程。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试点村使用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逐步推广,扎实推进。近期,主要是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引导铺设电缆不方便的偏远山区村使用太阳能路灯,达到既节电又节省建设成本的目的。 感谢贵委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贵委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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