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将闽台中心渔港建成全国重要的台湾水产品
2009-06-03
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 经济支部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际间贸易和物流往来得到迅猛发展,港口城市更体现出外向型集聚经济的特征,已成为参与世界分工的核心区域,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产业生产要素流动和转移速度加快,港口管理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日益增强。 厦门闽台中心渔港是经国家农业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中心渔港建设项目,也是厦门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围绕打造水产品集散和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以及构建海峡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平台的定位,各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尤其是农水产品物流中心落成暨临时台轮停泊点正式启用,标志着闽台中心渔港经营性项目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心渔港可以满足全天候卸鱼,配套污水处理厂也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后续还将根据招商经营情况启动制冰冷藏、卸渔棚、暂养场、油库、保税仓储中心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 闽台中心渔港的开发建设不仅可以为厦门这个港口城市带来大量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围绕促进两岸渔业交流,加速各种生产要素在厦门及周边区域的集聚和整合,带动厦门市及其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台湾水产品入境口岸。 在此背景下,2009年1月6日闽台中心渔港经过精心筹备,迎来金门渔轮首航。抵港台轮“金宏兴”8号运载400箱台湾渔民自公海捕捞的冷冻秋刀鱼,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半个多小时即完成相关报检手续、400箱秋刀鱼也顺利上岸并存入冻库。当晚8时左右,金门渔轮驶离闽台中心渔港返回金门,首次试航顺利完成。 但是无论从闽台中心渔港首艘进港靠泊卸货的台轮尝试性通关通检的反馈结论,还是从闽台中心渔港为推动台湾水产品捕捞、养殖产品通过厦门口岸辐射国内市场而与台湾两岸农渔业交流发展投资协会形成合作框架意向的进一步推动来看,如何建立与厦门口岸相匹配的台湾渔货通关模式及合理降低运作费用的问题都显得格外突出,若不采取针对性对策妥善处置,势必将影响闽台中心渔港作为全国重要的对台渔业合作交流口岸功能的发挥。 基于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对厦门的水产品经营资源进行统一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目前厦门水产品市场的总体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模式层次也较低;同时又存在资源分散、多头建设、客户重叠和配套不足等问题,如中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一定的交易规模,但仍以服务厦门及周边区域的二级市场交易为主,缺少水产品集散中心的专业链条配套和口岸服务平台;港务集团拥有冻库和贝类净化等硬件资源,但缺乏服务水产品全系列的冷链服务温区、灵活分隔的冷冻空间及交易和口岸平台;闽台中心渔港依托避风坞港池,对渔船靠泊、装卸、补给和水产品交易、加工与配套服务等进行了系统规划,但由于市场的培植和对台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且缺乏配套的低温冷库,若自行投资建设和招商,势必会在项目建设和招商经营上与港务冻库与中埔市场等产生交叉和重叠。 从合理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防止恶性竞争,做大做强厦门水产经营产业链,提升其在辐射国内其它市场的能力的角度出发,建议按照“统一规划、协同运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对三个市场进行资源整合,真正形成厦门水产品完整的产业链条,扩大厦门水产品市场的辐射能力并使其真正成为海峡西岸乃至全国重要的水产品集散中心,在对台合作交流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建议参照厦门进口台湾水果的模式,对从厦门口岸入境的台湾渔货实行财政补贴 目前大陆对台水产品贸易已开放了以下优惠政策:2007年3月对从台湾地区进口的8种水产品(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海关和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也对进口台湾水产品开设了通关便捷通道和简化验放手续等等。但由于冻带鱼、冻鲳鱼是大陆的出口强项,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等在台湾产量少、市场价格又比大陆高,基本适合在台湾岛内消费,因此从台湾地区出口上述8种零关税水产品的意愿度低,与此同时大陆需求量大的冻鱿鱼和墨鱼、以及台湾的金枪鱼、石斑鱼等高端水产品等均不属于零关税品种。因此目前的政策与市场和经营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现象。 闽台中心渔港在开展对台合作交流中相对其它港口而言具备优越的区位优势和物流条件,加上中心渔港完善的设施配套,十分有利于区域性水产品集散中心的形成,这也是其吸引众多台轮希望前来厦门的重要原因。但是相对规范的监管环境也使得水产品的通关成本比广东及本省的其它口岸要高。如果能够参照台湾水果进口大陆的财政补贴政策策对入境的台湾渔货进行补贴,这必然对培育厦门的对台渔业贸易,调动双方经营商的积极性,对加快厦门渔业经济圈的繁荣发展将取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同时,建议借鉴舟山、三沙、崇武、汕头等口岸经验,建议海关门对渔货关税的征收能够按照就低的原则确定定价标准,并能够根据厦门市场的渔货行情进行相应调整,以吸引台湾台湾水产品进入厦门口岸,发挥对台区位优势,推动两岸经贸合作交流。 三、确定台湾水产品入境的小额贸易通关模式 为简化通关手续,降低货物通关时间,建立台湾渔货通往大陆的“海上高速路”,建议对台湾渔货采用自捕鱼定位走小额贸易通关方式,同时结合海关规定形成一套规范便捷的通关模式来操作,避免一般贸易方式报关时衍生的费用,如委托船代费和理货费用等,这些费用加起来每艘台轮需多支付几千甚至万元以上。 一般而言,船队在外海捕鱼一般是上船即冰冻打包,如采取一般贸易方式,靠岸后还要付每吨50元的入库复冻费以及每天每吨4元的储藏费,而小额贸易报关方式手续简化,尽量参照台湾水果进关方式来操作,做岸边验放,商检留样检验,即台湾渔民将养殖或捕捞的鱼货送至福建,只要持有并出具出海作业等相关文件,靠泊一次按照重量计算,同时收取固定数额的关税、增值税。不再需要出具台湾卫生部门核发的检疫检验证明,此举将使台湾鱼货进口更为便利并且具有市场远景。另外,小额贸易通关方式的免交保鲜冷库储存使用费以及复冻费的优惠将减少台商的经营成本,将吸引更多台商来厦门。 两岸贸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仅需要民间力量的推动,更加需要政府部门的扶持与协调。以上提议若可行,则厦台两岸的渔业合作有望实现常态化、规模化。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提案,执笔:黄格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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