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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扶持我市成长型创业企业发行创业板股票的建议
2009-06-03
                                湖里区综合支部

    厦门市中小企业大概占了厦门整个经济总量的一半,吸纳了每年新增就业的80%以上和存量就业的70%以上,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状况关系到社会就业、社会稳定、大企业产业链的完整、服务业的繁荣等方面。
    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作为厦门市中小企业群体中深具活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分布行业广、所有制多样、外向型程度高、自主创新能力强、规模相对较小、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等特点:
    受到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加深、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外贸进出口业务、企业增速、企业增加值以及工业效益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出现了下行的趋势。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经营业绩、效益下降,加上中国政府为了防止经济过热,采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压缩贷款规模和额度,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贷款融资困难,企业经营资金等方面遭遇困难。
    中小企业特别是成长型创业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政府机构扶持的重点,资本充裕、技术进步、生产率提高、充足而高素质的劳动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带动是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针对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的特点,厦门市政府需要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和更大幅度的税收领域的支持,实施科学高效的制度安排,促进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改制并上市发展。
    一、放松贷款额度;建立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信贷激励机制;推进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打造网上融资超市;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困难,帮助企业度过美国次贷危机加深、全球经济下滑造成的难关,帮助企业能够生存下来。
    二、政府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加大对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扶持研发项目;二是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或可形成产业化的项目;三是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做以产品制造、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终端零售为产业链的整合,扶持力度要适当加大,扶持资金额度要适当放宽。这可带动当地的配套厂家活下来,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建立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机制,实施前期立项审核把关、后期实施项目和效果跟踪。
    三、降低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税收。在出口退税、减税等方面大幅度优惠,扶持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保持业绩稳定增长。
    四、加强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改制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的辅导,实施科学高效的制度安排,推动、扶持符合条件的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改制,促进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
    1.创新环境,构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机制。
    1)设立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改制上市重大事宜。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开辟上市“绿色通道”。相关部门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公开办事规则,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3)建立拟上市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部门举荐、上市办审核的办法择优遴选。
    4)组织优质中介服务团队。建立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上市办筛选一批资质好、执业能力强、信誉高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向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2.创新管理,提高效率,实施财政资金奖励。
    1)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
    2)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创业板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及非上市厦门市成长型创业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政府均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创新制度,整合资源,实施政策扶持。
    1)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2)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涉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等过户时,企业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只收取登记费,免收变更、过户交易服务费;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中涉及土地出让金实施优惠政策。
    3)上市后备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除国家规定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办理报批手续。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优先纳入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国家或者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4)上市后备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和上市公司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居留签注、居留许可、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创新思维,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上市后续扶持政策。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上市公司用地;企业上市后列入政府采购优先单位名单;对在上市公司领取报酬的企业高管实施高额年度奖励。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项目建设;优先向国家、省推荐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3)政府采取补贴贷款利息或担保费用等方式,鼓励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厦门市成长型创业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和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为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4)加强厦门创业板股市运行制度的调研和建设, 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突出风险控制,形成厦门市创业板市场特色。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作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市场各方责任;实施网站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强信息披露;突出创业板市场特色,防范市场风险。

    (本文是农工党市委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的书面发言、提案,执笔:柳咏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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