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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专刊】中国农工民主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办法
2007-02-13
(2007年1月14日中国农工民主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农工党福建省委会关于设区市委会2006年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中国农工民主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由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集人负责。
    二、经农工党福建省委批准,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设常务委员13名,其中副主任委员5名,主任委员1名。本次会议选举常务委员11名,副主任委员4名,主任委员1名。当选人数少于规定所选人数,缺额不在本次会议补选。
    三、本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的办法。
    四、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各方充分酝酿协商,并经农工党福建省委批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委员的半数为当选。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票上所选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符号未能按照规定书写、涂改不清或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票。是否废票由总监票人决定。
    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如果另选他人的应在“另选人”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且不得另选他人。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会议在非候选人的市委委员中推荐,并鼓掌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召集人的领导下工作,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当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次选举不得委托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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