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专刊】中国农工民主党厦门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07-02-12
一、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农工党福建省委会关于设区市委会2006年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国农工民主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的规定,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和出席农工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农工党福建省委批准,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设委员29名,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委员29名。若当选人数少于规定所选人数,缺额不在本次大会上补选。 根据农工党福建省委决定,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出席农工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29名。 三、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十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研究,十届七次全委会审定,报农工党福建省委批准后,提交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各小组讨论,大会主席团汇总各小组意见后,确定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出席农工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十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审定后,提交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各小组讨论,大会主席团汇总各小组意见后,确定出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出席农工党福建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分别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分两张选票,分别写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五、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半数方可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代表的半数为当选。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所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规定所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如果要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人”右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并且不得另选他人。 七、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符号未能按照规定书写、涂改不清或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废票。是否废票由总监票人决定。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监票人由各小组在本组代表中的非候选人中各推选一人,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确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后,提请大会鼓掌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次选举不得委托投票。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农工党厦门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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